覃发国,男,1949年10月出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人,从事审判工作30余载,承办各类案件1620年件,接触原被告万余人,调解结案1150件, 2009年被载入市委组织部、党史办联合编撰的《宜昌当代历史人物》一书。从2004年起,《宜昌日报》《湖北日报》《人民法院报》分别以《不愧青天》、《土家山寨一杆秤》、《土家山乡绽奇葩》为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05年3月,他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一等功。2007年1月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4月被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称号,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8年4月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法律是天,谁也别想捅个窟窿”
——记湖北省长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覃发国
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他置身法台27载,办理各类案件1836件,接触原被告近万人,调解率高达70%,至今未办错一件案,写下了零发还重审、零全案改判的记录!今年2月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他就是湖北省长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榔坪人民法庭党支部书记覃发国。
1986年,覃发国从县法院回到长阳最边最穷的法庭—榔坪法庭,有人戏称他说:覃发国这回是真正回家卖红薯了,而他却一本正经地说:“我是为民作主来的!”
一次,覃发国带领法庭的同志来到贺家坪一村民家中执行一起已经判决生效的债务纠纷案件。在村民家中,当事人的一位亲戚辱骂执行人员,并抢夺卷宗,踢倒执行人员。而当事人则左手拿着砍骨刀,右手拿着猪草刀,挥舞着向执行人员奔来。面对着锋利的刀刃,覃发国毫无畏惧地冲向前去,冷静地忠告相距只有一米左右的当事人:“你要对你所做的后果负法律责任,”声音不大,如雷贯耳,就在当事人一愣间,覃发国箭步上前,将当事人扑倒在地,夺下两把大刀,避免了一场意外发生。当案件执行完毕,人们在称赞覃发国临危不惧的勇敢时,覃发国却说:“法律是天,谁也别想捅个窟窿!”
在覃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案件大小、难易,无论当事人亲疏、贵贱,他时刻以行动去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实践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2007年8月,位于榔坪集镇的东升客运大酒店的老板王东升来到榔坪法庭咨询覃发国说,四川平昌县第一客运公司跑广州的长途班车司机借了酒店6000元现金,现在该公司跑广州的长途班车已停开,我应该怎么办? 覃发国深知,6000元借款对于一个做小本生意的老板并不是个小数,他告诉王东升:“你可在榔坪法庭起诉,我们跟你跑腿。”王东升起诉后,覃发国通过平昌县人民法院协助调解,不到1个月的时间,6000元的借款如数汇到了王东升的手中。 据统计,20多年来,覃发国共调解了1270多件案件,调解率高达70%,被誉为地方稳定的“保护神”。
作为榔坪镇一名土生土长的法官,覃发国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捍卫着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尊严,留下了27年无一次违法违纪、无一人状告贪赃的佳话!
覃发国的妻子长年体弱多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一切家务全靠体弱多病的妻子操持。经济上,也还得靠一儿一女在外打工贴补家用,贫寒的家境由此可窥一斑。 但覃发国在办案中始终信守廉洁办案,始终保持着“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那份崇高的职业操守。
2007去年9月,榔坪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当法官当庭作出原告胜诉、被告败诉判决,并宣布“退庭”后,覃发国叫住了被告:“你给我送的200块钱,我当天就交到了法庭,请你领回去,不然就充公了。”原来,被告虽然知道覃发国的脾气,但还是仗着和覃发国同族同姓同辈分,送来200元钱请他“给办案法官打个招呼”,未等因连办5起案件而感冒、正挂着输液瓶的覃发国说上一句话就走了,覃发国只好当即将钱交到了法庭。
2000年春,覃发国妹夫的弟弟因拖欠镇烟草站肥料款受到起诉。接到法庭传票,一想到自己的哥哥是庭长,当事人对此不屑一顾。殊不知,覃发国早已叮嘱同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当“偿还欠款”的结果当庭宣判后,当事人去找哥哥“理论”,覃发国没等他开口却先开了口:“法律尊严在于公正,决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所改变,法不容情就是这个道理,你应该支持哥哥呀!”说得当事人主动交清了欠款,并表示“再也不会让哥哥作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