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长阳公安局紧盯重点场所
严打涉黄违法犯罪
成功捣毁两处涉黄窝点
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14人
有力净化社会风气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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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前期线索摸排、周密部署、精心布控,长阳公安局治安大队、龙舟坪派出所、高家堰派出所出动警力20余名,分别对窝藏在龙舟坪、高家堰的两个涉黄场所进行收网行动,成功查获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12人,抓获容留卖淫招揽嫖客的犯罪嫌疑人2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深挖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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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藏得多深多隐蔽
对待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长阳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依法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黄违法犯罪
积极举报涉黄线索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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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 | 郑 超
初 审 | 任 赟 赵开洪 官纯军
编 辑 | 周双艳
素材来源 | 治安大队 龙舟坪派出所 高家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