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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起大案 因特殊原因 我选择回避

  •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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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30 11:11:0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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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案件,破案不用吹灰之力,如果承办这类案件,自然求之不得。然而,却有一起大案,因特殊原因,我选择了回避。


这是1989年5月28日凌晨2时30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榔坪派出所所长秦盛健电话报案:一个秦姓村民,持电铳将同组覃某某打死在自家床上,凶手携电铳和死者鞋裤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要求县公安局派人勘查现场,进行调查工作。


接到报案后,我与蒋贤海、覃事炳、周爱平及法医王能友一行五人,于28日上午来到发案地。


见到自首的凶手秦某 ,我心里一惊,竟然是我榔坪十中高中的同学(高一年级),秦某见到我,面带愧色说:“对不起老同学,我做了一件愚蠢事,给同学丢脸了。”我说:“你能主动投案自首,说明有改过从新的行动。”


我简单与秦某聊了几句,没有谈到案情,便离开了。我马上打电话向县公安局局长朱明请示:“因凶手与我是同学,我申请回避。”法律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回避的,因而得到了批准。




不到两天,同事们将案件就查明白了。原来,死者覃某某,25岁,年轻力壮,还没有结婚 。自1986年底,覃某某与秦某之妻勾搭成奸。从此,只要秦某不在家,覃某某便会去幽会。覃某某见秦某软弱可欺,于1986年腊月借故将秦某打伤,被公安机关拘留14天,付医药费182元。


覃某某受处罚后,恶习不改,仍与秦某之妻保持着暧昧关系,还当面羞辱秦某,扬言要挖秦某的眼睛。秦某劝妻子不要与覃某某鬼混,妻子不听,仍与覃某相好如初。


秦某见规劝不成,口说不赢,也打不赢,顿生杀机。1998年5月25日,秦某谎称到高荒买洋芋种出门,实藏于附近山洞中,伺机捉奸作案。5月27日晚,秦某趁妻出工,偷偷溜进家门,藏于煮酒的大缸中。当晚,覃某某又来与秦妻相会,28日凌晨2点,秦某待两人熟睡后,手持电铳闯进房屋,将奸夫打死在床上。半小时后,秦某带着奸夫的鞋子与裤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杀死奸夫的凶手,最终被处判有期徒刑七年。当地有人传说,秦某从轻判决,这是我这个同学从中做了手脚。幸亏,我选择了回避,否则,我真是有口也说不清......


(文中图片与内容无关。2022年8月26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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