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两考”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加强2023年“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避免噪声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依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和各考点周边的环境噪声实施严格限制及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噪声限制时段
2023年6月1日至9日,6月15日至22日,7月1日至3日。
二、禁噪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1.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中考期间(6月20日至22日)、学考期间(7月1日至3日),考点周边2000米以内全天禁止燃放鞭炮,考点周边1000米以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并禁飞无人机,禁止明显影响考试的其它各类噪声。
3.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
4.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5.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6.禁止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乐器举办家庭舞会、晚会产生噪声污染。
7.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8.禁止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9.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
三、监督投诉电话
1.县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噪声及考点周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110)。
2.县住建局对建筑施工和广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5323880)。
3.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5325719)。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考点周边商业经营及流动经营噪声(小喇叭)实施监管(监督投诉电话:12315)。
5.县城管局负责考点及考生食宿地周边噪音源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533717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来源丨县人民政府
编辑丨王梦
审核丨田念东 姜蓉
监制丨陈凡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