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日常生活中
难免与他人偶发矛盾纠纷
但处理不当,选择无事生非、小题大做
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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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案情简介
某日凌晨,邓某与朋友在龙舟坪镇某店吃宵夜喝酒,准备离开时,与邻桌宵夜的夏某、李某等人因言语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中斗狠,约定共同前往某地处理纠纷,邓某随即打电话让其弟弟、王某等人过来,双方协商未果且发生口角后,王某与夏某开始扭打在一起并倒地。过程中,夏某被王某刺伤右小腿、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李某、许某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三人的损伤程度均已达轻微伤。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本案中,邓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逞强耍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后,邓某、王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元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和矛盾的升级亦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二人终究无法逃脱刑法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聚会吃饭应时刻提醒自己切勿多喝酒,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遇事能够迅速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判断,遇到他人挑衅最保险的方法是不理睬不回应,并立即报警。
来源:长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