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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酒后拌嘴又动手,寻衅滋事可真“刑”

  • 曹莓养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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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0/19 17:14:2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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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难免与他人偶发矛盾纠纷

但处理不当,选择无事生非、小题大做

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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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日凌晨,邓某与朋友在龙舟坪镇某店吃宵夜喝酒,准备离开时,与邻桌宵夜的夏某、李某等人因言语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中斗狠,约定共同前往某地处理纠纷,邓某随即打电话让其弟弟、王某等人过来,双方协商未果且发生口角后,王某与夏某开始扭打在一起并倒地。过程中,夏某被王某刺伤右小腿、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李某、许某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三人的损伤程度均已达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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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邓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逞强耍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后,邓某、王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元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和矛盾的升级亦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二人终究无法逃脱刑法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聚会吃饭应时刻提醒自己切勿多喝酒,保持清醒的头脑,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遇事能够迅速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判断,遇到他人挑衅最保险的方法是不理睬不回应,并立即报警。

来源:长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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