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
明确12月1日起
宜昌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
(果蔬、畜禽肉、水产品、菌类等生鲜)
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禁用生鲜“美颜”
“生鲜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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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拼版照片,上图为日光灯下的肉品;下图为“生鲜灯”下的肉品。新华社记者栾若卉 摄
中国农业大学专家介绍,“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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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办法》施行后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丨宜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