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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告]长阳在线社区论坛管理条例

  • 在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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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63837
  • 回复:15
  • 发表于:2012/4/5 16:46:0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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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在线社区论坛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论坛用户 
   第三章 版主 
   第四章 社区主管
   第五章 管理组 
   第六章 版权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长阳在线社区论坛”。
   第2条 本论坛所有权、经营权均属长阳在线所有。
   第3条 本论坛基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长阳在线所有。
   第4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条例相抵触。
   第5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长阳在线社区论坛管理组。
   第6条 用户在本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7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第8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长阳在线有权在本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长阳在线社区居民


   第1条 凡长阳在线注册用户都为本社区居民,拥有本社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2条 本社区居民人人平等。
   第3条 本社区居民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4条 本社区居民有言论自由权,并有权决定修改、清空自己发表的文章。
   第5条 本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色情性质的信息。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和人身攻击,本社区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威胁性的语言对待网友。
   第6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社区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7条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8条 本社区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在本社区内发布信息和禁止登陆社区。
   第9条 长阳在线社区居民有在潢川在线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0条 居民有权发起对长阳在线社区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11条 居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具体申请办法见《长阳在线社区论坛版主申请办法》。
   第12条 居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新版块。(具体规定参照《长阳在线社区论坛版块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版主


   第1条 申请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均有申请版主的资格。在职期间表现优良者,列为本社区论坛优秀版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删除而不通知: 
   a、现有版主; 
   b、社区级别在中级市民以上,论坛在线时间超过20小时; 
   c、经20位以上的中级市民以上网友联名推荐; 
   d、特邀网友。 
   第2条 本站每个版一般设立版主1-3人,人气极高的版面适当调整至4位版主,同一个人最多担任两个版的版主。任何人不得使用多个用户名申请多个版主,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该用户所有的版主资格。(网站活动临时开设的版面除外。)
   第3条 版主应首先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对一般用户的规定,还需遵守《长阳在线论坛版主工作守则》;
   第4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版面拥有修改和删除该版文章的权限,拥有整理该版精华文章的权限,拥有取消某违规用户发言权;拥有在《版主议事》版的浏览、发表和回复的权限;拥有编辑版面公告、版主推荐的权限;版主有权在依据本条例的前提下向论坛管理组申请制定其所负责版面的版务管理规定;
   第5条 版主的责任:负责对所在版面的监督管理、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分流,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版主每周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每两周起码整理该版的精华区一次;关注、整理和回复网友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论坛管理组反馈;主持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该同时在版主内务版发布告假信息。
   第6条  版主的产生:版主由社区主管和管理组直接领导,向社区主管和管理组汇报工作;版主人选由该版现有版主推荐审核后,经论坛主管或管理组审批后任命。见习期满后(见习期为1个月,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结束见习期)在《版主议事》版详细填写“见习版主管理总结及转正申请表”,经论坛主管或管理组审批后将成为潢川在线论坛正式版主。论坛主管有权直接任命版主。
   第7条  版主的罢免:考核不合格的版主,经论坛主管或管理组审批后撤消其版主职务和权限,撤职公告发布起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见习期内的可直接取消。
   第8条 版主的辞职:必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在辞去版主职位后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第9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制定的版面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可以主持由网友投票决议,投票结果反对票不超过赞成票的50%者通过。或提交论坛管理组讨论。 
  


 第四章 社区主管


   第1条 社区主管1人,由长阳在线网站正式全职员工担任。
   第2条 社区主管行使本站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3条 社区主管在本论坛上的ID为“qqid3801145”,呢称为“长阳在线运营中心”。社区主管代表本站官方立场,除社区主管之外的一切网友言论,均与本站无关。

  


 第五章 管理组


   第1条 本着民主管理、权力分散的原则,为实现网友治站,特成立长阳在线论坛管理团队,简称:管理组。
   第2条 社区主管为管理组永久成员。
   第3条 管理组为长阳在线论坛最高权力机构,每季度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论坛管理以及版主季度考核等常规站务工作;也可根据版主或网友的重大专项议案召开临时专题会议。
   第4条 管理组成员由长阳在线网站工作人员和优秀版主、优秀网友共同组成。
   第5条 每位管理组成员有权根据站内特殊事件提出专项议案,交由管理组讨论。
  


 第六章 版权


   第1条 本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长阳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长阳在线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长阳在线论坛”或“http://www.changyang.ccoo.cn/forum”;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站有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站用户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d、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e、短时间内连续发贴,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经验值的一经查实经验值将予以清零。

  


 第九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长阳在线论坛,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长阳在线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5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潢川在线论坛管理团队拥有最终解释权。
  
  • 金色阳光推拿足疗
  • 发表于:2012/11/21 14:45:23
  • 来自:湖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给了我们长阳老乡一个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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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金江
  • 发表于:2013/10/4 6:58:10
  • 来自:湖北
  1. 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初到本坛,楚金江是荆州网友,欣赏长阳的旖旎风光,欲与长阳网友交流,但感觉这个论坛好冷清啊

难道我上错了网坛?还有比这人气更旺的网坛吗?请长阳网友指点、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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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est7749036
  • 发表于:2013/10/28 0:33:48
  • 来自:江西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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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广就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活动。被推广对象可以是企业、产品以及个人等等。
中国互联网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无论是企业,个人,团队,淘宝店主在网络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是目前最要紧的事.
外链,就是外部链接,通过外部链接引导用户进入自己的网站或网店,或发布推广信息,是目前主流的推广方法

QQ:610257270,专业开发出售各类推广软件,
官方网站:
http://www.wlt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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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君
在线君: 你看问题还是比较准确!
  
  • 佷阳嘉树
  • 发表于:2014/8/5 3:11:51
  • 来自:湖北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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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墨黎
  • 发表于:2014/8/28 9:34:19
  • 来自:湖北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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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QQ与注册的帐号绑定或是合二为一吗?
在线君
在线君: 只能是用QQ登陆注册的用户有这个功能。不能用一般账户绑定QQ,但QQ账户可以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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