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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1/4 1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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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为与制度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1世纪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日益显现,对其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可以说,目前我国已掀起了一个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浪潮。在这个浪潮中,政府究竟应当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本质上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政府有无必要在以民间文化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作用?其二,应当发挥那些作用?其三,如何发挥作用? 一、关于政府行政保护的必要性问题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主要依靠行政保护还是民事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上是制定行政法还是制定有关民事法律,对此理论界、法学界有一些争议。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是自然生存的一种状态,耽心政府行政行为介入会破坏这种状态。在立法上有人主张强化行政保护,有人主张强化民事保护。所谓行政保护指的是政府、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行政行为,如开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所谓民事保护,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所行使的民事权利或行为。目前,对政府是否需要加强行政保护的必要性这一问题已不容置疑,回答是肯定的。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践上,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这两种保护手段或途径是并行不悖的,都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随着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出台,世界上出现了一股强化政府行政保护的浪潮。这有多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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