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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1/5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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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非遗”不留遗憾
2006年,州文联、州民间文艺家协会授旗的建始长梁乡的丝弦锣鼓表演队只有1支,但如今该乡的这种表演队已达几十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如他们脚下的绿草,给一点阳光就能茁壮成长,成为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 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当今时代,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似乎越来越旺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由于其民族性、民众性、民生性,是文化体系建设中的根基和源泉,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然而,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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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石”活在现代
全州首届地方戏会演于6月10日至11日在来凤县举行,场场爆满,热闹景象可比前不久举行的来凤·中国摆手舞文化旅游节。有的下午看了不退场,晚上接着看;有的没有票就想方设法弄。
记者采访普通观众:“好看吗?”回答:“有趣。”再问:“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吗?”有的回答:“不知道。”有的回答:“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内容。”事实上,台上演的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7年,这五大地方剧种全部入选湖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8年,南戏、灯戏、傩戏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算尴尬,甚至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可喜。我们不需要苛求普通老百姓对概念化的东西进行掌握,况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来的时间也不太长,只要他们喜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就行了。因为,这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的实录,又是生活的反映,它留下来的不仅仅是某种具体项目,而是民族精神,是最能够实现民族凝聚力的一种精神力量,是我们的民族之根。这种“活态化”的文化遗产能够被现代人群所接受,成为他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说明民族精神、民族个性、民族气质等的自我认同和自我确认。这难道不值得可喜吗? 细心的人发现,近几年来,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的文化活动在全州大地蓬勃兴起。2006年,州文联、州民间文艺家协会授旗确认了25支民间艺术表演队,这些队伍或者是以民间艺术大师领头的,或者是大师高徒为首的,或者是当地的民间艺术表演声望高者组织的,较好地保持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如今,类似的民间艺术表演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例如建始长梁乡的丝弦锣鼓表演队就有几十支,演员达数千人。这些表演队除了丰富和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外,还开拓了文化产业市场。至于腾龙洞的《夷水丽川》大型民间民俗歌舞表演、恩施土司城的本土文化演出等等,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运用的成功范例。他们让山洞脱离了“高、大、空”,让河水充满了灵气,让旅游摆脱了“走路”的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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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四大项
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运用远未达到蔚为大观之效果,但是,这种纵比的可喜面貌已经显示出多年来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的扎实基础。反过来说,没有多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不会有现在以及未来的民族民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03年,州政府启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于2005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我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定位、保护和未来发展问题,为建立民族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其中重要内容。我州因此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立法的地方。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总的来说,就是四项工作: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二是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三是确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四是认定和命名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2005年以来,全州组织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完成了大量的视频、音频、文字和图片田野调查资料和申报材料。按高标准要求,应该建立资料数据库,目前已整理编纂了《恩施州民间歌曲集》、《恩施州民间舞蹈集》、《恩施州民间曲艺音乐集》、《恩施州民间歌谣集》和《恩施州民间戏剧——南剧音乐集》五大集成,编纂出版了《恩施州民族研究丛书》共5套48本,印制了《恩施自治州民歌金曲50首》,公开出版发行了VCD光碟《龙船调·恩施民歌集锦》,将近30年来收集采录的253盒民间音乐录音带通过整理制作了CD光碟。另外还实施了“恩施州民间文艺集成成果再抢救工程”,编纂出版民族文化丛书,共14套91本。目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州正在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7月份进行全面验收。
与此同时,我州积极开展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如今,肉连响、南剧、恩施扬琴、长江峡江号子、薅草锣鼓、土家族打溜子、土家族摆手舞、灯戏、傩戏等9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4个项目入选省级保护名录,占全省总项目的23.4%,名列湖北榜首;州政府公布州级保护名录达69项;各县市政府共公布县级保护名录152项。全州4级名录体系已基本建立。其中,有10项入选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1项入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就是在6月13日全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前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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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特点是以人为主要载体,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被誉为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如果没有传承人,这个遗产就会消失。因此,确定和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和关键环节。
从2001年起,州政府开展了寻访“民间艺术大师”活动,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7年命名了三批共32位民间艺术大师,由政府每年给每位大师发放1200元专项津贴。与此同时,部分县市政府也相继开展了优秀民间艺术传人的评选活动。这些已命名的大师中,有29位已入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位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今年,州政府举行的全州第四批民间艺术大师寻访活动已全面展开,州庆期间将举行命名仪式。
文化是通过人来体现的,因此,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十分重要。2004年,州政府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经过逐级推荐和充分论证,选择了20个具有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村寨,于2005年命名为首批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已成为全州和谐发展的楷模和文化保护传承的样板。2007年3月,全州16个乡镇被命名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占全省总数的三分之一。2008年全州共有1个县、12个乡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8年,州政府还在建始县高坪镇创办了全州第一个民族文化“活化传承”示范村。
由此可见,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大项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超前性、扎实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在全省占有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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