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民间遗存舞蹈形象调查与研究 舞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民俗及其外在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因此研究一个民族的舞蹈,必然要探索该民族舞蹈的民俗意蕴。民俗是一个民族的基础文化,是识别区分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主要分布于湘鄂渝黔毗连的武陵山地区的土家族是我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一样,虽有自己的语言,却没有自己的文字,因而这就给研究该民族舞蹈的民俗意蕴带来困难。关于土家族舞蹈的民俗意蕴,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还少有人进行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现今比较流传的土家族舞蹈的钩稽,对土家族舞蹈的民俗意蕴加以探讨,以见土家族民俗与土家族舞蹈之间的相互影响、吸收。
民俗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但主要属于观念性的现象。曾担任过英国民俗学会会长的博尔尼女士(char lotte sophia bume)有段非常著名论述:“民俗包括作为民俗精神秉赋(the mental equip)的组成部分的一切事物,而有别于他们的工艺技术,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式,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网和渔叉的构造,而是渔夫人海时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桥梁或房屋的建筑术,而是施工时的祭祖以及建筑物使用者的社会生活。”
土家族,史籍中称谓较多。秦汉时被称为“禀君种”、“板楣蛮”、“责人”、。次后,多被称为“溪蛮”,“楼中蛮”,”巴建蛮”,“信州蛮”,“阳蛮”等。宋代出现了专指土家的“士民” “土蛮”“士兵”等名称。土家“作为族称出现始于十至十三世纪,民族语言称作“毕兹卡”而汉语叫作“土家”,其含义都为“本地人”。1957年1月,土家族被确认为中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土家族成就了绚丽多彩的、独有的民俗文化。旧志上说:“民情淳朴、土厚而风淳。”“僻陋与深山,而有此醇静之俗,所谓生不见外事,而安于畎亩衣食,盖风之古也! ”。18世纪初的“改土归流”,土家族渐渐融入汉文化。同时,土家族传统文化就日趋薄弱,许多土家族的民俗在生活中已经罕见了。现今得以保留主要见于传统文化艺术之中,而舞蹈作为一门肢体语言最丰富、表现力最强的艺术,对土家族的民俗事象起着主要渲染和传承的作用,可谓见证这些民俗的“原始舞蹈遗存”。
土家族民间遗存舞蹈著名的主要有茅古斯、摆手舞、八宝铜铃舞、丧鼓舞、跳马舞、踩戏等。而当代一些民间艺人与舞蹈工作者,为反映土家族民间文化的神秘多姿,又创编了一批在国内外舞台比较引人注目的以土家族为素材的舞蹈作品,如《长阳巴山舞》、《土里巴人》、《扎花女》、《毕兹卡神韵》、《摆手女儿家》等。从内容上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反映生产生活的舞蹈;二是表现宗教祭祀的舞蹈;三是展示节令习俗的舞蹈。这些舞蹈都与土家族历史丰富的民俗事象紧密相联,蕴含了丰富的民俗文化意识,具有鲜明的、深刻的民俗特征.是土家族民俗文化孕育、催生和哺育的结果,烙印着和表现出深刻而独特的土家族人文个性与民俗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