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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土家族的狩猎活动“赶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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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6 15: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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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狩猎活动“赶仗”


     “赶仗"是土家族的狩猎活动。土家族人最喜欢和善  于狩猎,每年冬春的“赶仗"已成为历史的传统习惯。《永顺府志》(卷一二)在概括明清时代湘西土家族人民“赶仗”的情形时说:“龙山(今湖南龙山县)深林密箐,往日皆  土官围场,一草一木,不许轻取。每冬狩猎,谓之‘赶仗’;先令舍把、头目等视虎所居,率数十百人用大网环之,旋砍其草,以犬惊兽,兽奔,则鸟铳标枪立毙之,无一脱者。”解放以后,龙山县土家族聚居的靛房、坡脚等乡村,土家族人聚众赶仗还很盛行。我在40年代的少年时期就参加了大人们的赶仗行列,今忆往事,感到很有趣味和很有意思。
  
  土家族人的“赶仗",主要不是为了猎食野兽肉,而是为了驱逐害兽保护庄稼和纪念猎王的一种娱乐活动。所猎野兽,《永顺府志》上说是虎,我们这一代人参加“赶仗”,不是赶老虎,而是赶野猪。因为,这时候老虎少了,野猪是糟踏庄稼的大害兽,众人恨之入骨,同时,传说中又是一个猎王的仇敌,是纪念猎王的最佳祭品。所以,主要是赶杀野猪等有脚蹄的野兽,对老虎等有五指脚爪的兽类只是个别或小型赶杀,不搞聚众狩猎,也严禁用五爪兽肉作祭品。这是历史的猎规,不得违犯。据传说,土家族从渔猎生活转入农业的时期,危害庄稼最严重的是野猪。

    当时的猎王名叫“禾撮"(土家语是“围猎"的意思),为了保护庄稼,就率众赶杀野猪。土家族中出了一位名叫梅嫦的打猎女英雄,在一次与野猪搏斗中牺牲后,猎王禾撮给她立了一座小神堂,供奉在屋右侧外面(后来,每一村寨选一户猎主,在其屋右侧外面供一梅嫦神),猎王率众猎得野猪后,抬来祭祀这位女英雄,以表替她报仇。从而,梅嫦也就成了一位猎王,高兴地驱逐野猪,保护庄稼。土家族的“赶仗"活动就这样世代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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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6 1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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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枪响猪倒地,枪手箭步上前扯出几根猪鬃大喊一声“呵——喂——!”表明猪已被打死,请猎王查验枪伤口,喊众人尽快到场。这时,凡是听到“呵——喂——”声的人们从四面八方赶到现场,由老猎手查明打死猪的枪手,若是数人打死的就分一、二、三枪手登记起来,然后,点到场人数,不论男女老少见者有份。而后,在老猎手的领喊下,众人齐喊三声“呵——喂——!”即将死猪捆绑四脚,用穿心杆抬回家。回家路上,走一段路,由一人领喊三声“呵——喂——!”喊声落,枪炮鸣,浩浩荡荡胜利回寨。 

  狩猎队回到村寨,把猎物摆在梅嫦姑娘神堂前,并用茶盘端出一套土家姑娘的衣裤、首饰祭祀一番。为什么祭梅嫦要一套妇女服装呢?前面说过,梅嫦姑娘在牺牲时已被野猪撕烂了衣裤,故要敬奉她_套衣裤。同时,这时候要严禁喊“呵——喂——!”因为,猎王“禾撮”是男性,不能前来见衣不遮体的梅嫦姑娘,只能在外面奉候。祭祀完毕,将野猪尸体倒挂在猎主堂屋正中,引待更多的猎物到来。狩猎队连续“赶仗”到正月十四结束。
  
  正月十五日元宵节,进行分配猪肉。派一些里手人,将十多天所获的野猪(有时有十多只),逐个修净皮毛,开肠破肚,按每只野猪猎获时当场实到人数平均砍成若干份。照猎规:肠肝肚肺等猪杂集体会餐吃了,猪项颈从耳至肩这一节不论轻重多少,都分给杀死野猪的枪手,以作奖励,凡只是一人打死的就给一个人,数人打死的只按当时登记的一、二、三枪手各分三分之一。其余全部猪肉均按“见者有份”的原则平均分配。分配中为了公平,防止舞弊,将每只猪砍成的每一份肉穿上提索(棕叶子),分头放在簸箕内,提索漏出簸箕外面,再用一只簸箕盖上,人们只见提索不见肉,不能拣三挑四。分肉开始,众人围站在簸箕周围,将两只合着的簸箕用手推磨似的旋转几圈后,每人拿一只穿肉的提索,拉出来,不管拿到好肉差肉都没有任何意见,高高兴兴地提回家过十五去了。

    过了十五,赶仗结束,全力投入农业生产。据上述情形看,土家族的。“赶仗”,是一年一度中最有乐趣的一种集体活动,其组织形式和分配方法中有着原始公社的痕迹和特点,对研究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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