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传统习俗的变迁
一、土家族传统习俗的特点及其变迁
民族习俗是一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的反映,也是族群区分的重要标志。土家族的习俗同其他民族的习俗一样,也具有本民族显著的特点:一是非凡性。土家族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俗,这些习俗显著地区别于其他民族。二是普遍性。土家族习俗在内部成员中广泛存在而且共同遵守。三是内控性。土家族习俗在民族内部被视为严格的行为规范而得到普遍遵守,他们往往根据这些习俗而自我教育,做到自我尊重、自觉遵守和自我检验。四是延续性。土家族习俗在民族内部人人相习,代代相传,而且具有相当的长存性。五是影响的双向性。土家族习俗包含诸多优秀元素,但也不乏糟粕成分。这些习俗对经济、政治、文化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而且有些内容在产生之初顺应了历史潮流,表现出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时代发展与后来社会环境不相适应而产生了消极影响。
风俗习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表现出阶段性特征。纵观土家习俗演变过程,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土司时期。元至清初,中央政府在土家族地区采取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时期是土家族历史上一个漫长而重要的历史阶段,也是土家族习俗变迁的重要时期。比如在这段时期土家族的歌舞习俗出现了新的内容,摆手舞盛行于土家族民间。摆手舞是一种祭祀方式,史载“土民赛故土司神,旧有堂曰摆手堂,洪土司某神为,陈挂醴,至期既夕,群男女并入,酬毕,披五花被,锦帕首,击鼓鸣钲,跳舞歌唱,竟数夕乃止。歌时男女相携,翩跹进退,故谓之‘摆手’”。摆手舞的出现就逐渐改变了土家族民间舞蹈类型,成为当时较为流行的舞蹈之一。
第二阶段是“改土归流”以后。清雍正年间在土家族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即中央派流官取代土司长成为当地的首领。这一时期引起了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的巨大变革,也使土家族习俗有了重大变迁,如在服饰方面,将男女服饰分开,改变了“男女服饰不分”的状况,“改土归流”后男衣改为无花边短满襟,女衣改为贴花边长满襟。在装饰方面,强制男人剃头,留满清发型,女士长发蓄辫等。
第三阶段是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封建文化体系,使一些新思想、新文化蔓延到土家族地区,土家人自觉的革除了清王朝强加的一些习俗,尤其是在青年人中表现最为突出,如将满襟男上衣改为对胸排扣官装衣,满襟女上衣改为不贴花边的合身操衣满清男发型改为平头、分头发型等等。第四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新中国成立之后,土家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自由,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土家族与他民族的交往扩大,土家族人民在学习他民族文化的同时,自觉的改变了某些封建迷信和有碍民族进步的陋习。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土家族一些正当无害的习俗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当作封、资、修和牛鬼神蛇被铲除,如摆手舞中断,土家织锦停止等。第五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全面的拨乱反正,党中央逐渐落实了民族政策,土家族也由封闭逐渐走向了开放,土家族与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交往密切,在这种交互作用下,土家族现行习俗表现出了新的特点。
当前土家族内部习俗无论是纵向地与传统习俗比较还是横向地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与汉民族习俗比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迁。与传统习俗对比,我们会发现部分土家族传统习俗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如传统土家族对太阳神、对风神、对土地神的崇拜以及“男不打三朝,女不赶道场”等禁忌已经不复存在;部分习俗正在淡化和衰落,如土家摆手舞和跳丧舞等都已经成为一种局部的、空有其形式的表演艺术,而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习俗了。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习俗对比,我们会发现土家族习俗既远离了土家族传统文化特征,又未完全与汉文化趋同,正处于“不华不夷间”即“二者皆有二者都不是”的格局。对于这一现象,笔者冒昧的将其称为“习俗架空”。所谓习俗架空,是指一种习俗由于受到自身或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迁,既失去了该习俗原有的特征,又未与其他习俗完全一致的文化现象。习俗架空是习俗变迁的结果,也是不同习俗交互融合的产物。习俗架空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只会在一定阶段存在,当一种习俗形成自己的特征或这种习俗完全被另一种习俗所同化,习俗架空就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