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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试论恩施自治州的文化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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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7 1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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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恩施自治州的文化生态保护



     2007年12月,州委五届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的“三州战略”,并将“生态立州”放在首位,指出要“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培育发展生态经济”。“生态立州”战略的内涵,就是发挥我州自然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经济、生态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在这里,生态仅指自然生态。但是,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还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应该重视和充分利用,那就是文化生态。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丰富和发展“生态立州”内涵,既强调自然生态,又注重文化生态。 

    一、文化生态的含义 

    以前我们谈到的“生态”,一般仅指自然生态。用生态学的语言表述,即“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即动物、植物等自然界生物的生存状态和光、水分、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状况。但是,从广义上说,生态包括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两大系统。2007年3月,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在福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研讨会上指出,“在一定历史和地域条件下形成的文化空间,以及人们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艺术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丰富多样和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文化生态系统是文化与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形式、语言环境、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完整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整体性的特点。 

    文化生态的外在表现形式,就如恩施农村过年时玩龙灯、舞狮子,女子出嫁时陪十姊妹、唱哭嫁歌,丧事上跳撒叶儿嗬、唱闹灵歌……这些独特的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并传承下来,已经融入百姓生活中,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它们凝聚了这个地方千百万人民的聪明才智,体现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是推动一个地方不断发展的内驱力。余秋雨在《一个王朝的背影》中谈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人种,其最终意义不是军事的、地域的、政治的,而是文化的……一切军事争逐都是浮面的,而事情到了要摇撼某个文化生态系统的时候才会真正变得严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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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7 1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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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护文化生态的重要性 

    在长期的发展进步中,恩施州各民族儿女创造了十分优秀的民族文化,在2.4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生态。我州有十分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有9个项目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34个项目入选省级保护名录,州政府公布州级保护名录69项,各县市政府共公布县级保护名录项目近200项,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575个。我州有十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州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7处。有馆藏文物10万余件,其中国家一、二、三级文物795件套。我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437处,其中新发现850处、复查587处。我州还有历史沧桑的古建筑和独特的生产生活环境,有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和胸藏经纬的文化传人,有数以万计、在不自觉中传承发展民族文化遗产的各民族儿女……应该说,整个恩施州就是一个相当完整的文化生态区域。近几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对文化生态的重视和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 

    1.我州文化生态现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加大文化生态的保护力度。文化生态是文化存在与延续的状态,具有鲜明的不可再生性,民族文化遗产一旦损毁,传统风格一旦变异,人居环境一旦破坏,文化生态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文化生态保护不等于一般意义上的民族文化保护。我们通常说民族文化保护,主要偏重于一个项目、一个艺人或单一形式,不成体系。而文化生态保护强调整个文化生态系统的保护,既要保护每一个文化遗产项目,又要保护众多的文化遗产传人,以及这些拥有鲜明个性特色的民族文化现象赖以生存繁衍的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是系统的、立体的、全面的保护。

    将文化遗产从单个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当前,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州文化生态已经面临严峻的形势,保护措施需要加强。从文化遗产项目来看,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从文化传人来看,一大批民间艺人相继去世,健在的年龄较大,从事文化活动和收徒传艺比较困难,而学习继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项目的年轻人十分有限;从整个人文环境来看,我州民族文化氛围还不浓厚,民族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受到威胁,一些文化遗产项目主要靠行政部门或社会力量的资助得以勉强维持,一些重要的文化活动主要靠各级政府组织举办,民族文化自然状态下传承发展的态势不够强劲。更有甚者,一些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可能在一些纯粹的“提升、包装”中,不当地嫁接进一些非本民族、本地域的文化元素,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逐渐失去其旺盛的生命力。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州独特的文化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发展,让我州灿烂的民族文化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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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7 1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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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民族地区的工作已对我们形成挑战,需要我们加大文化生态的保护力度。对文化生态的保护,从国家到我州,历来十分重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保护,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所谓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生态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建立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江西省);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陕西省);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广东省);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省);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另外还有大理文化等3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通过论证,文化部正在审批。我州虽然在2005年建立了20个州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但毕竟层次较低、范围不大、经费不足、措施有限,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制约,尤其是没有纳入全省、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在争取项目、争取经费上根本没有条件。特别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是,和我们毗邻的湖南湘西在文化生态保护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我们与其同属武陵山区,同样拥有优秀的土家族苗族文化,不应该落后。 

    3.实现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发展前列的宏伟目标,需要我们加大文化生态的保护力度。从上世纪末以来,青海省等地提出“生态立省”战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地提出“生态立州”战略,还有更多的县提出“生态立县”战略。但是,这些地区都是无一例外地只强调立足本地自然生态优势,没有包括文化生态。究其原因,要么本地的民族文化没有优势,没有特色,没有很大的保护价值,没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要么就是还没有及时丰富“生态立州(省、县)”的内涵,没有重视文化生态的保护。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条件在于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特别是我州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可以转化其他地方难以比拟的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率先丰富和发展“生态立州”的内涵,更加重视文化生态,必将开创我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局面,推动我州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不论是在理论创新方面,还是在实践探索方面,我们都将走在全国民族地区的前列。这个举措,与省委、省政府将恩施州建成全国先进自治州的期望是高度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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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7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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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文化遗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并根据文化遗产项目的不同类别特点,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地采取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工作。要进一步确认和命名掌握主要传统艺术、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代表性传承人,为这些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交流研讨展示活动,并给予相应的资助,鼓励他们收徒传艺,确保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 

    5.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要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努力保持维护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止文化生态的破坏。建议出台关于我州城乡建设中加强文化生态保护的具体办法。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项目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将单个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综合性保护模式。 

    6.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州各族人民大力支持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建议制定《恩施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规划(2010—2020年)》,并将其纳入我州“十二五”总体规划、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设立“恩施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保护文化生态和发展文化产业。另外,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保护文化生态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7.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激发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民族群众文化活动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地域文化、爱护地域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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