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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土家女儿会”文学价值的探讨

  • 何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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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4
  • 发表于:2012/11/17 15:27:17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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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女儿会”文学价值的探讨

 作者: 张思楚


   打造“女儿会” 名片或者“女儿会”品牌,其实就是打造一种文化品牌。但是,“女儿会”究竟是怎样一种文化名片,或是怎样一种文化品牌?目前,尽管众多专家、学者一直在努力探讨和研究,诸多的阐释和认知仍然不够准确、不够完备或不够系统,无法形成一个规范的、权威的定义和解释,自然就无法形成完整而鲜明的主题定位、过程定位和形象定位。这的确值得引起当前文化界和学术界的关注。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形态,都诠释着这个民族生存繁衍的生命历程,作为“女儿会”这一独特的文化形态的民俗节庆,则更鲜活地将土家族的特征闪亮地昭示了出来。自清雍正十三年以后,与改土归流相伴随的文化教育思想的逐渐深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礼教随流官的到来而渐次融入土家社会,“改土归流”的社会变革便促使了“女儿会”这一独特民俗的形成。“女儿会” 以经贸为借口的求偶行为,以对歌为媒介的恋情交流活动和以月半节期为由头的情人幽会的特殊形式,既是传统婚姻习俗的延续,也是土家婚恋文化与儒家婚恋文化相碰撞的产物。 

    从目前研究的资料情况来看,最起码,在 “女儿会”形成的初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冲破“改土归流” 强加给土家族地区封建礼教的束缚,未婚女子可以通过“女儿会”的方式进行交往,寻情觅爱,追求婚姻自由,实行自由恋爱;二是冲破封建婚姻制度的逼迫,已婚妇女可以通过“女儿会”的方式与未能成婚的心中恋人或旧情人互诉衷肠,以慰相思情怀,寻求生活的激情和幸福。在“女儿会”演变过程中,也有两个显著的并呈常态化的表现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青年往往在一定范围的半公开场所,通过对歌的方式,寻找意中人,培养感情,即以歌为媒,以歌传情,以歌定终身;一是已婚男女往往在一定范围的公开场所,或互唱、或串唱带有挑逗性意味的情歌(包括讲述带有挑逗性意味的故事和开带有挑逗性意味的玩笑),取悦对方或他人,以达到欢乐、喜庆、热闹的目的,即以歌消遣,以歌取乐,以歌交友,这种现象,至今在东乡特别是边远地区的一部分地方,还依然存在, “不分男女,以歌为奸淫之媒,虽亲夫当前,无所畏避。”因此,“女儿会” 其约定成俗的群体性,异性求偶的目的性,自由婚恋的开放性和情感表达的直白性的文化现象界定到民俗里面,通过一定的文化空间、时间,使历史流传下来的,其价值应在于它是女性解放,生殖暗示的内涵和富有旺盛生命力的意义,是一个特殊的节日和节俗。
  
  • 何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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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7 15:28:37
  • 来自:湖北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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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篇小说、影视剧的创作,可以这样构思背景,即清雍正“改土归流”后的某一时期,恩施县崇宁里即现石灰窑所在地,薛乡士于七月十一日外游归来,允许膝下九个女儿在农历七月十二日月半节,结伴上街游玩一天,并带动邻近乡里的女子,竞相参与其中,由此在当地相沿成俗,最后发展为由游玩变成相亲定情的节日整个过程为线索,展开故事情节的构思,创作出一部反映“女儿会”历史渊源的长篇历史小说。同时,以此为线索进行创作,或以长篇小说为基础进行改编成一部反映“女儿会”历史情景的影视剧作品,从两个方面,对“女儿会”进行历史的演绎,艺术的再现,以文学作品形式真实的复原。当然,也可以更应当创作一部分与此题材相关的并能反映“女儿会”现实生活的中、短篇小说。至于诗歌、散文、绘画、书法类作品的创作,即应以“女儿会”为素材、为题材,进行的多体裁、多形式、多分量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至于歌曲、传奇故事的搜集与整理,即应搜集、整理与“女儿会”相关的山民歌、情歌和传奇故事等口头传承文学作品。同时,组织创作“女儿会”文化现代系列通俗歌曲。 

    无论是文学创作、资料整理,还是影视展示,其作品都必须主旨明确,思想正确,都能反映当时社会制度和生活习俗给男女青年婚姻关系带来的禁锢和家庭生活带来的破坏;都能反映当时男女青年冲破家庭婚姻藩篱所做的种种努力与自我牺牲精神,都应是揭露当时黑暗制度,反映现实精神面貌和社会文明程度,成为表现妇女追求爱情、热爱生活的良好愿望的,成为表现人们渴求自由,祈盼幸福的民族精神的这样一类的力作、大作。 

    因此,笔者建议:这一工作,起码要由政府或主管部门把他当作一项文化系统工程来精心进行领导、指导、组织和协调。一方面,确立“两项”课题,即确立“女儿会”长篇小说创作课题和 “女儿会”影视剧作品创作课题。以国家级、省级正式出版、发行机构公开出版、发行为标准,实行招投标方式和合同形式,确定专职作家进行独自采风、独立创作,然后进行作品评审,公开出版、发行,明确其创作思路和基本要求;一方面,开展“三项”活动,即“女儿会”文化专题研讨活动、“女儿会”文学采风创作活动和“女儿会”山民歌、情歌、传奇故事搜集、整理活动。由市政府主办,由市文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女儿会”原生地政府承办,邀请省内、外知名作家、诗人、学者与本地文化工作者一道,深入实地,深入民间,组织开展“女儿会”文化专题研讨活动,对“女儿会”文化源流、品位和发展前景进行广泛探讨;开展“女儿会”文学采风创作活动,对中、短篇小说、散文、诗词、歌曲、书法、绘画等文学作品的原始素材,进行广泛搜集和专门创作。其学术研讨活动、文学采风活动相关学术作品和文学作品,实行择优结集公开出版、发行。同时,由市文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女儿会”原生地政府组织市内、外知名学者、专家,迅速通过寻找民间文化传承艺人,实行抢救式地搜集、整理、保护与“女儿会”相关的山民歌、情歌和传奇故事等,并结集出版。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要通过对上述活动相应经费进行科学预算,即对长篇小说、影视剧作品的创作,设立单独的奖励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对其他作品,可以分项设立一、二、三等奖,择优依等级进行奖励。同时保证相应的活动经费和出版、发行经费,而这些经费都应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 

    试想,“女儿会”之所以能在几百年间生生不息,世代相传,历久不衰,并成为恩施土家族地区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节俗,自然有其旺盛的生命力。因此,我希望,通过对“女儿会” 文学价值的探讨及艺术前景的构想,并在今后的一定时间内,能够尽快而有效的付诸实施,那么,繁荣“女儿会”文化和活跃“女儿会”文化活动的目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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