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鸭子口乡:建立残疾对象协调员制度 推进残疾服务工作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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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2/12 1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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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子口乡:建立残疾对象协调员制度 推进残疾服务工作精细化 为破解基层残疾工作力量薄弱难题,鸭子口乡积极探索建立残疾对象协调员制度,加强与残疾对象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残疾对象的服务需求,精细化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提高残疾工作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残联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将残疾对象协调员制度列入年度残疾人工作重点,作为残疾工作量化考核、绩效考评的重点,加强组织、全力推进、抓好落实。
精心选聘人员。协调员每个村(社区)1名,由村委会(社区)干部或残联专职委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基本条件是必须具备从事残疾工作的协调能力和时间。乡残联经过层层删选,选拔出10名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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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乡残联统一管理,联络员一年一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邀请上级残疾人工作业务骨干人员授课,组织协调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残疾政策、协调程序等。同时,督促协调员工作之余,加强自身学习,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保障基本权益。保障协调员的话语权,提高其在协调对象中公信力;保障协调员的政策知情权,更好的发挥政策宣传作用;同时,积极采纳协调员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其建议权。
严格绩效评价。乡残联建立协调员覆职情况台账,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实施奖惩。对工作不负责任、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协调员资格;对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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