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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土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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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3/16 13: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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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前  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而又不可代替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三峡水利枢纽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兴建,我市面临着加快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对全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对1994年编制的《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编制《1997—2010年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规划范围:宜昌市现区域,面积21227平方公里。

  一、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部,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地跨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一31°34′。东与荆州市和荆门市毗邻,西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接壤,南邻湖南省常德市,北接襄樊市和神农架林区。长江流经市域237公里,市中心城区位于险峻的西陵峡口,历史上是“上控巴蜀、下引荆襄”的重镇,故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

  (二)社会经济状况

  宜昌市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之一,现辖当阳、宜都、枝江三个县级市,宜昌、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六县,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四区和一个国营草埠湖农场。计121个乡镇、20个办事处,3190个行政村、22905个村民小组,有118.21万户、399.12万人。

  1996年末,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76亿元(按90年不变价。下同),居全省第四位;工农业总产值302.15亿元:财政收入15. 38亿元,居全省第二位;粮食总产量166.82万吨,棉花总产量2.97万吨,油料总产量15.59万吨。

  (三)资源概况

  1、土地资源  全市辖区总面积2122700.31公顷(2122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435800.3l公顷,丘陵478800公顷,平原208100公顷。

  2、旅游资源  宜昌市天钟神秀,名胜古迹美不胜收,享有盛誉的景点100多处,有屈原庙、三游洞和昭君故里等名胜古迹,有长阪坡、猇亭等三国古战场,有西陵峡的奇山险滩,有清江、高岚山的秀丽风光,还有在建中当今世界最大的三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融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现代工程为一体,相互烘托,特色突出。

  3、水能资源  市域内河流众多,水能资源极为丰富,总蕴藏量达3000万千瓦,其中可供开发2500万千瓦。

  4、矿产资源  境内矿产种类多、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发观矿种84种,矿产地1000多处。  已探明有工业储量的矿种32种,其中大型矿床17处。磷、铁、煤等矿产资源在全省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磷矿储量大、品位高,是亚洲著名磷矿区。

  5、林牧资源  本市具有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和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动植物资源丰富,有天然植物园之称,并具有古稀性、多样性特点。现已查明植物3235种、动物538种,其中被列为保护的树木有珙桐、香果树、银鹊树、楠木、水青等。是全省木材主要产区之一,柑桔、“宜红”茶驰名中外。全市现有牧草种类51类、249种,面积3229公顷。我市山地面积大,气候适宜,发展牧业前景广阔。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自然条件好、区域性强,农业土地利用率高。1996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2122700.31公顷,其中:耕地38582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8%;园地77713.46公顷,占3.66%;林地1259933.81公顷,占59.36%;牧草地3229.35公顷,占0.15%;城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79404.06公顷,占3.74%:交通用地21939.75公顷,占1.03%;水域117243.43公顷,占5.52%;未利用土地177410。88公顷。

  (二)土地利用潜力

  1、耕地、园地再开发潜力

  耕地中水田的粮食增产潜力是32.42万吨,即可增长38%。旱地粮食增产潜力为31.10万吨,即可增长39.61%。园地中水果总量增产潜力达50%。

  2、后备土地资源潜力

  后备土地资源最大潜力:全市尚有末开发利用面积17741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根据野外调查划分后备土地资源,结合适宜性评价,其中宜农荒地面积14528公顷,占后备土地资源的8.1-9%;宜园荒地面积18700公顷,占后备资源面积的10.54%;宜林牧荒地面积34572公顷,占后备土地资源的1—9.49%;不宜垦殖的土地面积为109610.88公顷,占后备土地资源面积的61.78%。

  规划期间有效潜力:  由于占一补一的措施和土地开发基金将逐步落实,使耕地占补平衡成为可能。规划期间,将开发耕地11062公顷,开发园地10000公顷,开发林地20000公顷,开发牧草地6000公顷。

  3、土地整理潜力

  (1)迁村腾地潜力

  迁村腾地总潜力: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规定,即人均占地100平方米的理想状态计算,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37%,农业人口是289.8万人,则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是28980公顷,潜力总量达30577.43公顷。

  规划期间有效潜力:  即按近年来新建房户数的比例和更新周期推算用地潜力。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农村新改建房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在2.5—3.5%之间,更新周期40年,新建房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1997至2010年的14年间,可腾地9353.5公顷,其中,可增加耕地1000公顷。

  (2)农田综合整治潜力

  农田综合整治潜力:通过对山、水、田、园、路、渠、沟的综合整治,参考外地经验,可增加工5-20%的农用地,其中可增加耕地5-15%。我市按增加2%的比例推算,则潜力是36878公顷,其中耕地潜力是7716公顷。

  规划期间有效潜力:规划期间,通过农田综合整治,可增加耕地1000公顷。

  4、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潜力:指对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活动。我市以砖瓦窑、废弃的工矿和道路复垦为重点,据调查推算,潜力达4100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的潜力达1500公顷。

  规划期间有效潜力: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可增加农用地2000公顷,其中可增加耕地938公顷。

  5、城镇土地利用潜力

  据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清理结果,全市观有城镇中,从1991年至1996年批准的157874宗增量土地中,有489宗地闲置未用,面积506.78公顷;其它空闲地面积1000公顷;停、转产企业闲置土地达2600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问题突出

  (1)国家建设用地量大,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开展“三线”建设以来,我市是国家建设投资重点地区,国家建设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用地数量大,人口机械增长快,1950年至1996年,全市总人口平均每年以14.9‰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60年代全市耕地每年以100-133公顷的速度减少,70年代每年以133—233公顷的速度递减,80年代每年以233—333公顷的速度减少,“九五”平均每年则以2343公顷的速度递减(含农业内部调整用地)。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给我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过硬的措施,切实遏制耕地减少的势头。

  (2)耕地总体质量不高,用养结合不够。一方面,现有耕地中坡度大于25°的挂坡地达7448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9.3%;冷浸田、烂泥田和望天田3270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4%;土地养份过低、土壤有机质小于l%、速效磷小于5ppm、速效钾小于50ppm、土壤过酸过碱的耕地累计达100000公顷。因此,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另一方面,耕地用养结合不够:一是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减少,导致耕地肥力下降,保肥蓄水能力降低;二是残留地膜和部分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生活废水直接造成耕地污染;三是水土流失严重,带走大量的有机质;  四是养肥、积肥滑坡,绿肥面积快速下降。

  (3)耕地破坏的现象不容忽视。据统计,1996年末,全市以占良田好地取土的粘土砖厂500余家,占地约1000公顷。年耗土378.76万立方米。由于复垦还田措施落实不够。破坏耕地现象仍较突出。同时,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2、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1)农业用地结构有待于进一步调整。一是现有耕地中,饲料作物发展不足,绿肥等养地作物播种面积下降;二是林地中用材林比重偏大,经济林和防护林比重偏小;三是园地中水果品种少,产品档次低,深加工和市场开发不够;  四是牧草地中天然草场面积大,人工建设草场面积小。近年来,农业用地结构调整力度大,但出现了占用大量的当家田发展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现象,而真正要调整改造的陡坡地、冷浸田和其它低产地类改造挖潜不够。

  (2)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一般而言,城市用地比较合理的用地结构是:工业用地占20—25%,道路广场用地占土5—20%,生活居住用地占40—50%,城市绿化用地占10-15%。而我市的四个城市、66个城镇现状是:工业用地占29%,道路广场用地占5%,居住用地占26%,城镇绿地占7%。可见,我市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中,工业用地比重过大,道路广场和绿化用地面积偏小。

  3、农业后备土地资源缺乏,农业效益偏低

  一方面,我市农业后备资源紧缺,全市末开发利用土地资源17741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可供开发利用面积67800公顷,其中可开发为耕地面积仅为14528公顷,宜园面积1-8700公顷,宜林牧面积34572公顷。另—方面,农业效益偏低。1996年全市农业总产值是44.12亿元(90年不变价),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14.6%,农业用地总面积77260公顷,平均每平方公里总产值仅为24.89万元。农业土也利用仍处在单位面积产出率低、经济效益低的低度化生产状况

  三、跨世纪时期我市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从1997年到2010年,是我市改革和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也是我们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治本之策,解决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面临着:一是发展不够;二是保护耕地任务十分艰巨。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形势是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因素。

  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尤其是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从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上采取世界上最严厉的措施来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宏观管理土地的基础和“龙头”,越来越被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所认识;三是国家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益;  四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强调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高度重视土地开发和耕地保护工作。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宜昌正在迈向大城市的进程中,人口增加的势头不可逆转,各行各业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特别是交通、能源基础建设的大力发展与农业争地的矛盾加剧;土地利用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任务加重;更重要的是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并与经济格局反向分布,土地开发资金难以落实,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任务艰巨。

  四、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

  (一)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的依据

  l、湖北省下达的规划指标

  上级规划下达我市本轮规划修编的三项控制指标是:1997年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9541.8公顷;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增加耕地14000公顷;规划期间净减耕地控制在35310公顷内,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50515.57公顷。

  2、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从“九五”至2l世纪初叶,我市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全市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效益、投入水平达到“三个高于”,即高于“八五”时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沿江中等城市的平均发展水平;提前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三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相应社会发展水平的大城市;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经济实力跃居湖北省同类城市前列,人民生活由小康向富裕过渡,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宜昌第二次振兴的宏伟目标,并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上述战略构想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土地、环保和计划生育三大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我市人多地少的矛盾比较突出,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特别庞大,土地利用的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既要保护耕地,又要服务经济。

  3、土地需求

  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要求,经过预测和综合分析,2010年全市各类土地需求是:耕地3682¨公顷,园地78100公顷,林地1256000公顷,其中有林地1125030公顷,牧草地5000公顷,城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99400公顷,

  交通用地25310公顷,养殖水面25000公顷。

  (二)土地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规划修编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的逐步提高。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开展,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做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保证在350515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311740公顷,保护率80.80%。规划期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541公顷以内,开发、复垦和整理增加耕地不低于14000公顷。加大土地开发力度,  土地利用率力争达到93.4%。大力植树造林,森林覆盖率达到53%。加强城乡建设规划,控制城镇外延发展,城镇新增用地不突破929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776公顷以内。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迁并工作,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3、土地利用近期目标

  2000年确保耕地面积36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1740公顷,占现有耕地的80.80%;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8442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3049公顷内;土地开发面积10000公顷,其中开垦为耕地3700公顷;整理增加耕地600公顷;复垦增加耕地28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4000公顷。

  4、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展望2030年,全市土地整理基本完成,后备资源更为紧缺,土地开发更加困难,城市外延发展受到严格的限制,集约利用土地是唯一方式,可持续发展是必然选择。全市总人口应控制在490万人以内,耕地总面积应保持350515公顷的水平。

  (三)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应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占补挂钩”政策和高额补偿制度。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重点限制农用地转变用途,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决止一切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行为。

  4、加快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进程。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以砖瓦窑和工矿用地废弃地为重点,加强土地复垦;  以居民点为重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全面推进山、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旧村改造、农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5、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坚持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用地原则,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控制增量,盘活存量。

  6、与产业政策相适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重点保证水利、交通、能源、冶金等基础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

  五、土地利用指标和布局

  按照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土地供需分析,经综合平衡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需求和各县、市、  区规划反馈意见,对全市各业用地进行了调整(详见表l至表9),并分解到部门、行业和县、市、区。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次序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确保农业基础地位。

  2、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保证粮棉油菜生产。

  3、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卢出率。

  5、林牧渔业用地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

  6、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园地和林地。

  (二)调整方案

  (1)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以现有耕地的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并努力补充耕地面积,保证规划期间全市净减耕地不得突破35310公顷,2010年耕地面积不得低于350515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5431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541公顷。开发、复垦和整理增加耕地14000公顷,其中:开发宜耕未利用土地11062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00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38公顷。老龄化园地调整为耕地5000公顷。2000年前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049公顷,开发、复垦和整理补充耕地量不低于规划指标的30%。

  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备目标的实现,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一是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编制《宜昌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现有耕地实行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和分阶段保护相结合措施。到2010年,确保耕地面积35051—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1740公顷。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永久保护,其它耕地实行阶段保护。扩大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对耕地质量好、交通方便和规划建设用地区以外的良田,均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加以保护。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批。

  二是实行耕地占补挂钩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与所占耕地面积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足够的造地费,专款用于开垦耕地。

  三是建立耕地的转用管制制度。对耕地转用实行严格管制,不管是非农业建设还是农业建设,或者农业结构调整,只要占用耕地,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批,在领取耕地占用许可证后,方可改变耕地用途。

  四是明确规定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对农业用地区内的非农用土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要采取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鼓励其转变为农用土地。

  五是加大投入,着力改造低产田。对耕地实行综合治理,用养结合,培肥地力,提高单产,充分挖掘土地生产潜力。

  (2)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根据“稳定一个基础(粮棉)、发展三个支柱(林特、畜牧、水产)、实现三个提高(商品率、经济效益、农民收入)”的指导思想,在稳定发展粮、棉、菜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济作物。

  增加园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园地面积8754公顷,到2010年园地面积达到86467公顷。园地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资源区域分布,建设好柑桔、脐橙、碰柑、甜柚、沙梨等水果和茶叶、桑蚕基地,布局上应适当集中,符合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强中低产园改造,提高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适宜种植粮棉油的老龄化园地要逐步还耕,面积5000公顷。

  扩大有林地面积。至规划年末,我市有林地面积达到1125439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3%。重点开发药材、板粟、核桃、银杏、五倍子等干果经济特产林建设,抓好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长江防护林建设,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

  增加牧草地面积。201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达到30000公顷。重点发展三峡和清江河谷地带高山地区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清江流域草食畜牧业资源综合开发。提倡人工科学种植,因地制宜地增加牧草地面积。

  提高可养水面利用率。规划期间,以“提高小水面、开发大水面、抓好常规鱼、发展名特优”的战略,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重点抓好鱼类良种基地、商品鱼基地、鲜鱼加工基地建设。到2000、2010年,全市放养水面分别达到20220公顷、26670公顷,放养率由1996年的39.37%提高到2000年的42.81%、2010年的56.46%,其中精养水面分别是6700公顷、8000公顷。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走以内涵挖潜为主的路子,充分开发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切实贯彻“林果上山,鱼虾下滩"的方针。对于部分望天田、陡坡地和枝江、当阳、草埠湖等地常年水位线以下的低湖田,在保证稳定粮、棉、油生产的前提下,可按规划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牧或还渔。

  2、建设用地

  (1)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类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骨干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期间,全市各类建设占用增量土地控制在31229公顷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9541公顷。

  A、城乡居民点用地。201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37%,城镇人口达到170.2万人。随着土地整理的开展,城乡土地利用率必然会提高。到2010年,城镇用地总规模20038.8公顷,人均117.7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总规模43470公顷,人均150平方米,其中居民点迁并新增用地4534公顷。

  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土地,挖掘内部潜力,调整用地结构。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调控手段,切实盘活存量土地,大力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要对闲置土地或低效利用的土地提高收取土地使用税费额度,使用地者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腾出多余土地。要制定存量土地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的经济鼓励政策。

  具体调控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按照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有计划地供应城镇建设用地,对人均用地面积超过规划指标的,暂缓供应城镇建设用地;二是充分发挥计划和价格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和基准地价,引导土地市场需求;三是提高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使外延扩展建设成本远远高于内涵挖潜建设成本,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四是推行土地年租制,拉大土地级差地租档次,促使存量土地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流动,使存量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五是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制度,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用地计划,无法落实耕地开发、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不安排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措施:其一,尽快做好迁村并点工作,科学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的选址,逐步淘汰过于分散的村落。一般情况下,中心村的规划规模平原地区不少于200户,丘陵地区不少于120户,山区不少于50户。基层村在平原地区不少于100户,丘陵地区不少于50户。同时,要用人均用地指标控制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用地规模。其二,农民建房一般应充分利用旧宅基地、荒地,或使用村内空闲地,除村庄迁并外,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其三,采取经济手段,对路边店、独家院(山区除外)收取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对超面积宅基地,也应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以促使这部分土地退宅还田。

  B、独立工矿。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增加246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43公顷、园地800公顷、精养渔塘300公顷。乡镇企业使用的小型独立工矿用地,应逐步向城镇集中,废弃土地要及时复耕。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要加强控制,未经省人民政府以上批准的开发区都不得以开发区的名义申请建设项目立项。新增工矿用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2)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A、交通  围绕把宜昌建成内陆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的战略目标,建设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铁路主动脉、港站主枢纽、空中大走廊、运输大市场,形成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达525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11公顷。    ‘

  公路  新改建318国道宜昌段、209国道兴山段、雅澧路、马窑路、皂当路、江南路、古周路、鸦来路、宜秭路、南远路、风茅路、香堡路、宜堡路、秭巴路,重点建设“三路两桥’’(沪蓉主干道宜昌段、湖北“大三角’’高速公路宜昌至荆门段、江南大道宜都洋溪经红花套至巴东、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夷陵长江大桥)。用地总面积385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00公顷。

  铁路  一是新建花紫铁路联络线、川汉铁路宜昌段和宜昌火车站;二是抓好焦柳铁路襄樊至湖南石门复线工程和鸦鹊岭至宜昌段改造升级。用地总规模1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0公顷。

  航空  主要是三峡机场扩建,新增用地面积1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公顷。

  水运  重点建设宜昌港云池新港区、宜都港和三峡库(坝)区主要港口。用地规模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0公顷。

  B、水利  一是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续建;二是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兴山古洞口一、二级,宜昌中包一、二、三级,秭归升坪、五峰锁金山二级,天马河、敞河溪、玄庙观、长安寺、招徕河等骨干电站。用地总规模达96 9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1 3公顷。

  C、能源  除水利水电工程外,规划期间,将建设宜昌市240万千瓦、当阳10万千瓦、宜都12.5万千瓦火电厂。用地总量3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0公顷。

  D、其它  包括冶金、化学、建材、机械、纺织等42个项目。

  (3)加强建设用地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计划和价格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和基准地价以平衡、引导市场需求,平抑地价。

  二是提高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形成“优惠挖潜”和“高价外延”的政策机制。通过调整建设占用耕地与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成本比例,使“外延扩展”建设成本高于“内涵挖潜”建设成本,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促进城镇旧城改造和用地结构的优化。对区位条件好,土地级差收益高的城市工业用地进行置换,实行“退二进三”。要适应产业政策的需要,通过企业兼并和重组,促进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流动,使存量土地资产得到,优化配置。

  三是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三挂钩”政策。即审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以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前提,实行耕地占补挂钩;以农村居民点缩并为前提,实行城镇扩展与农村居点缩并挂钩;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条件,实行建成区扩展与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挂钩。

  四是引导和控制各类开发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数量和面积近期宜维持在现有水平上。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一律撤除。对新设开发区从严控制,完善报批制度。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应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控制之中,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开发区实行按项目供地,严禁闲置、撂荒土地。

  3、未利用地

  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规划期间,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改土治水、改善生态环境,有步骤地开发宜农“三荒地"47062公顷,其中开发耕地11062公顷,开发园地10000公顷,开发林地20000公顷,开发牧草地6000公顷。

  4、加强土地复垦。以砖瓦窑用地为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复垦。通过复垦,可增加耕地938公顷、园地500公顷。

  5、推进土地整理。一是对平原地区(主要是当阳市、枝江市、宜都市的沿江乡镇、宜昌县的鸦鹊岭、龙泉镇和宜昌市城区)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可增加农用土地5000公顷,其中可增加耕地1000公顷、园地1500公顷;二是对山区挂坡地大搞坡改梯工程,整治大于25°的坡耕地17800公顷地,三是在全市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广泛开展山、水、田、园、路、渠、沟的综合整治,可增加耕地1000公顷。

  4、土地生态保护

  (1)积极治理水土流失。一是加强对耕地、园地质量保护,提倡多用农家肥,大搞“坡改梯"工程,兴修农田水利设施,部分陡坡地要退耕还林;二是要加强长江防护林建设,开发荒山、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同时保护好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2)大力治理环境污染。一是加强沮漳河流域、香溪河流域、清江流域、黄柏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二是积极搬迁或改造宜昌水泥厂等一批污染源排放量大的企业;三是对国务院明令关、停的“十五小’’企业,特别是小造纸厂、小化工厂应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关闭;四是全力推行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市终止取土制砖行业。

  六、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特殊情况下,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一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尽量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土地用途转用必须严格审批;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土地用途转用必须严格审批。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和挖渔池。

  种植园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种植园用地区内严重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调整到更适宜的用地区。控制种植园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确需转变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审批。把高产园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畴,严禁各类建设占用。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挞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一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调整到更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

  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牧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鼓励牧业用地区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调整到更适宜的用地区。控制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区内的牧草地开垦为其他农用地。开垦牧草地,必须以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据土地利用职权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职权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转变牧业用地区供畜牧业生产使用的土地的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茵’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用途转用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向村镇建设用地集中;合理调整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布局。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者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复垦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宜农土地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鼓励乡(镇)村工矿企业,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向工矿用地区集中。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和其他土地用途区内的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格控制耕地用途转用的前提下,服从特定用途需要。鼓励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严重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调整到更适宜的用地区。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禁止在区内毁林开荒。

  七、区域土地利用

  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将全市土地利用划分为十个区。

  1、平原旱地棉粮生产利用区

  该区主要包括枝江市七星台、百里洲、马家店和江口镇,当阳市的两河、河溶、官挡、慈化等乡镇,宜都市的红花套、曾家岗等乡镇,耕地总面积36200公顷。

  利用方向:以提高商品率和品质为突破口,改造部分低产劣质耕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用养结合,不断培肥地力。

  2、丘陵冲畈水田粮油生产利用区

  本区主要分布于包括当阳、枝江、远安、宜昌、宜都等县市的丘陵地区,是我市水稻生产主要产区,耕地面积114700公顷。

  3、低山、半高山旱粮生产利用区

  本区主要包括宜昌、兴山、秭归、五峰、长阳等县海拔在800米以下的半高山、低山坡地,耕地面积56800公顷。

  4、城郊、高山蔬菜生产利用区

  本区包括宜昌市城区和县城城郊以及宜昌县桥边、土门、龙泉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五峰土家族目治县谢家坪等地,耕地面积6400公顷。本区利用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

  5、沿江、河谷柑桔生产利用区

  主要分布于长江、清江河、香溪河沿岸,果园面积4400公顷。其发展方向与土地利用措施而言,应以适度发展为主,稳定现有面积,逐步改良品种,发展高、优、新品种,部分平缓地应逐步还耕。

  6、低山、半高山茶叶生产利用区

  主要分布于五峰县渔洋关、水瀑洞、采花和宜昌县邓村、太平溪等乡镇,面积9300公顷。.发展方向和措施应放在稳定现有面积,建立优质高产茶园,努力提高茶叶质量,走精加工、精包装之路,在名优、质高、品味好上下功夫。

  7、长江防护林带保护利用区

  主要包括宜昌、秭归、兴山、宜都和宜昌市城区,林地面积547200公顷。发展方向和主要措施:加强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封山育林,治理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

  8、高覆盖森林保护利用区

  主要分布于我市西部和南部两个地区,林地面积460400公顷。发展方向和主要措施应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逐步建成以林为主,牧、特、粮有机结合,全面发展大农业生产结构。

  9、宜东北宜昌百里荒牧业利用区

  主要分布在宜昌、远安、当阳三县交界处,由于荒草地面积大被称之为“百里荒’’。发展方向和措施:重点放在自然牧草与人工种植牧草相结合,建设好畜牧动物的越冬场所。

  10、宜西南长阳火烧坪牧业利用区

  分布于长阳火烧坪乡,海拔1800米左右,现有牧草地2700公顷。发展方向和措施是重点建设畜牧动物越冬饲料和场所。采用科技手段,引进新品种,改良种畜。

  八、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采取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1、根据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2、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审批建设用地,控制用地指标。

  3、实行主要领导目标负责制,建立耕地锐减一票否决制,制定奖惩措施,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4、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保护区等各项专业规划,落实本《规划》。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全市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都要贯彻落实本一《规划》,市直各产业主管部门和一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土地利用上都要服从本《规划》。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县、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原则,确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对转变土地用途实行规划许可制度,特别要严格控制转变耕地用途。

  7、建立和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地都要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8、建立和实行耕地占补挂钩制度,实行占用耕地高额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高额的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9、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用经济杠杆来协调用地,同时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确保占一补一落到实处。

  l0、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基金制度。各地都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将不少于30%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专项用于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11、发挥科学技术的能动作用,加强对土地综合利用指导和建立动态监测信息网络,实行对土地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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