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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3/22 11:58:1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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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的 有一房屋业主,最近遇到一个很头疼的问题,请大家帮我理顺理顺,谢谢。 房子从10年买下至今每年都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每年都换人了。 物业公司一直都没有追要过物业费,今年突然和业主要物业费,还要求从10年开始补交全部物业费。 但是在这期间,租房子的人已经换了好几次了,业主也无法找到这些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必须补交齐所有的物业费,他们这种做法到底合理吗? 我认为收物业费,应该是物业公司定期和房子使用者去收取,不应该直接找业主的,如果他收不上来,业主有义务协助其和房子使用者沟通。这些年,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主动收过物业费,但是这些人都找不到了,我这个业主有必要替他们补交这些物业费吗? 口才不好,自己看着都挺费劲,呵呵,凑合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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