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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看看,他们是怎么用新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你遇到过吗?

  • 空心粉
楼主回复
  • 阅读:3021
  • 回复:2
  • 发表于:2014/3/25 10:00:10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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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坏,究竟是商品质量不合格,还是人为损坏,一时难以说清。昨日,市工商部门发布提醒,新《消法》实施后,一些耐用商品如果出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若商家不能自证清白,就要自行承担损失。

商品一试就坏

却要消费者买单

3月15日,市民吴小姐在某发夹店选购发夹,结果发夹掉在地上摔断了。店员称,该发夹是吴小姐弄断的,要求吴小姐将发夹买下。而吴小姐认为,发夹掉地上就会摔断是发夹质量不合格,跟自己没有关系,便要离开,却遭到店内员工阻扰,称必须支付发夹全款259元后才能离开。僵持中,吴小姐拨打了12315求助。

3月20日,经工商部门调解,判定商家自行承担损失,并就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向吴小姐赔礼道歉。

枝江市民汪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强卖”事件。今年2月底,汪先生在当地一家商场选购西装,试穿时发现裤子裆部和口袋破裂,于是将服装问题告诉了导购员,并要求换一件试穿。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导购却称服装是汪先生弄坏的,要求汪先生买下这套西装,双方发生争执。

耐用品出现瑕疵

商家需自证清白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一些商家都认定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而消费者往往有理说不清,更有消费者自认理亏,将损坏的商品买走。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工商执法人员称,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一些商品并没有穷尽,而是在后面用了一个“等”字兜底,即还涵盖了其他与该条款中所列举商品相近似的,如使用时间较长、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商品。

“像发夹、服装这类商品都应该有一个较长的使用期,而不是用一次就坏,因此出现纠纷后,商家应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产品合格,而非单方面要求消费者承担损失。商家若不能自证清白,就自行承担损失。”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发生损坏遭到商家强卖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合理维权。
  
  • 华哥
  • 发表于:2014/3/25 11:04:52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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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我上回也遇到了,可是我把坏的东西带回去了,只是帮他做了个坏宣传,看来以后也可以有法律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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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想事成
  • 发表于:2014/3/25 12:30:32
  • 来自:湖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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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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