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4746
- 回复:46
- 发表于:2014/6/15 13:05:52
- 来自:湖北
- 楼主
- 倒序看帖
- 显示全部
《长阳诗苑》论坛规则 (讨论稿) 一、《长阳诗苑》是长阳诗词楹联学会的网上论坛,是全体会员和诗词爱好者的共同家园,是发表诗词作品、切磋探讨诗艺的公共平台,是对外联系和交流的网络窗口,是长阳诗词楹联学会会刊《长阳诗苑》的选稿基地,需要每一位诗友用心呵护。 二、本栏目下设若干子栏目,发帖时须根据内容选择对应的类别;诗友的原创诗、词、曲、联作品主要发表于“原创诗联”,诗词理论文章则发表在“诗灯漫笔”,自由诗作品集中到“新诗园地”,各期会刊和会员著作存于“书刊存档”;“诗刊征稿”、“诗人风采”由本栏目版主或学会指定的人发表相关主帖。“他山之玉”主要是推荐、介绍县外诗人的佳作。临时专题只作短期汇集相关作品,逾时取消,帖子分归于相应类别。 三、本栏目发帖、跟帖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站规定,力求避免过激言论,谨慎对待敏感话题。提倡双向交流,鼓励善意批评,不作无谓争论,杜绝恶意攻击。 四、本栏目版主须挤出时间上线管理版面,随时将诗友发表的主帖移动归类到合适的子栏目。对不适合本栏目的主帖,要及时移出;对明显违背前款规定的内容,要及时屏蔽或删除。对诗友的优秀主帖可给予“值得一看”、“变色”、“推荐”和“精华”等不同层次的鼓励;一名版主认定,即可操作“值得一看”;一名版主提议,一名版主附议,即可操作“变色”,一名版主提议精华即可操作“推荐”,两名版主附议即可操作“精华”。重要资料和公告可以置顶,一般主帖不可随意变色或置顶。 五、未尽事宜,有待完善。
|
|
|
|
|
- 发表于:2014/6/16 0:24:04
- 来自:湖北
-
6楼
- 倒序看帖
- 显示全部
|
|
- 发表于:2014/6/22 22:34:39
- 来自:湖北
-
16楼
- 倒序看帖
- 显示全部
建议: 一,立足长阳,放笔世界。 二,设山歌栏,能唱不能唱的都含,如五句子,顺口溜,三句半,童谣。 三,设格律诗栏,唐诗宋词元曲之类。 四,设自由诗栏,如忌讳这一正试诗类名,可叫非格律诗栏。 五,设楹联栏。
|
|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关于本站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留言 |
版权/隐私 |
举报投诉 |
城市联盟
电话:0717-5445818 15337430448 传真:0717-5445818 邮箱:793743803#qq.com
地址: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94号 邮编:443500
Copyright © 2004-2024 长阳微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城市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