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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试论改土归流对土家族的影响

  • 清江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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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7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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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改土归流对土家族的影响

   清雍正年间,清政府对土家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这是土家族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结束了土家族地区长达数百年的土司统治,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发展、土家族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清政府在土家族地区采取的措施 

    (一)推行汉族政治制度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对土家族地区的相关制度与体制进行变革,在土家族地区推行汉族地区的政治制度。 

    郡县制代替土司制。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土家族地区设立府州县等政权机构,以此代替土司时期土司政权。如在原施州卫地设立施南府,下辖恩施、宣恩、利川、来凤、咸丰、建始六县;在容美土司地设鹤峰直隶州和长乐县;在永顺土司地设立永顺府,下辖永顺、桑植、龙山、保靖四县;在酉阳诸土司地设立酉阳直隶州及彭水县、秀山县。 

    里甲制代替旗长制。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的基层政权是旗。改土归流后,旗被废除,代之以里、甲,里正和甲长代替旗长成为土家族地区基层政权的统治者。 
绿营制代替旗兵制。土司时期,各土司都有自己的部队,土司军队以旗、营为单位,战时为兵,平时务农。改土归流后,土司军队被废除,朝廷派大量绿营军驻扎土家族地区。 

    大清律例代替土司家法。土司统治时期,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土司杀人不请旨”,对于各种不法者,按其家法加以处置。改土归流后,土司法律被废除,大清律例成为土家族地区一切官司评判的依据。 

    清政府通过强行废除土家族传统的军政制度,推行汉族地区有关制度,使汉族统治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得以确立。
  
  • 清江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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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7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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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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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变土家族精神文化 

    改土归流后,为实现对土家族地区的文化统治,清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强行中止与其价值观不符的文化事项。同时,将汉文化价值观强加于土家人头上,要求土家人接受汉族礼俗。 

    1.禁跳摆手舞。摆手舞是土家族喜爱的一种舞蹈,每年正月初九至十一,土家人要举行盛大的摆手活动。对于土家族这种“男女相聚而歌”的文化活动,清统治者认为是“恶俗”,“有不可名言之事”,严禁以正风化。土家人民不得已,只好逾期分散活动。他们把满腔怒火,化为一首首山歌:天上乌云层层盖,头上又压几坨岩,一束鲜花遭霜打,一颗明星土中埋。 

    2.禁止土家族部分传统祭祀活动。一是禁止土家族的原始鬼神崇拜。土家人崇信巫鬼,土家族地区巫风很盛。清政府加以禁止,规定,“今既改流,凡一应陋俗俱宜禁绝”。二是禁止土家族传统的傩崇拜。土家族信仰傩神,每年都有许多祭傩的节日。对于这种傩崇拜,清政府认为是“端公邪术”,严加禁止。凡巫师假降邪神,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里长知而不告者,各笞四十”。将汉族天神信仰推行于土家族地区。鹤峰知州毛德峻发布《告城隍文》,要土家族人信仰天神。“伏惟尊神,作一州之保障,操生死之权衡,辅国佑民,御灾撼患,是其职也。”要求民间信仰。    

    3.改变土家族服饰,令土家人剃头,并将汉族服饰引入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清政府要求土家人剃头。“保靖土人,宜俱令剃头也”。土家族有自己的传统服饰,“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衣裙皆刺花边。”清政府认为,土家族“服色一项,更属鄙陋”,应当分别服制,“服制宜分男女”。规定“尔民岁时伏腊,婚丧宴会之际,照汉人服色,男子戴红帽,穿袍褂,着鞋袜。妇人穿长衣、长裙,不许赤足。”因而此后,土家族青年男子的衣服与汉族一样,老年人皆喜欢穿满襟长、短衣,头缠青布或青丝帕,脚裹绑腿,便于劳动和行走。妇女全穿大衣大袖的满襟衣,袖口和裤脚都镶上五寸宽的花边,旁边镶有梅条、栏杆;衣领矮,叫做“三股筋”领,外托肩,肩及胸襟皆镶花边。头上喜缠包头,帕子以青色布或青绸帕为主,也有用白色布的。妇女喜戴银饰,耳垂花篮或龙头大耳环,手上戴一块瓦或一颗印的戒指和手圈,胸前有银挂牌。小孩戴耳朵帽或凉帽圈,皆坠上银质菩萨和其他装饰。 

    4.改变土家族传统居住方式。清政府认为,土家族传统居住方式,“男女不分,挨肩擦背,以至伦理俱废,风化难堪。”强行进行变更。 

    5.改变土家族人部分传统行为方式。土家族男女青年交往公开随意,彼此之间没有清规戒律,并喜欢相互对歌。清政府认为,土家族男女相歌,有伤风化,“革除唱和,应加严禁。”并规定,“男子十岁以上,不许擅入中门,女子十岁以上,不许擅出中门。”在待人接物上,区别男女,要求,“嗣后务其严肃内外,分别男女,即至亲内戚往来,非主东所邀,不得擅入内。至其疏亲外戚,及客商行旅之辈,止许中堂交接。” 
另外,清政府认为,土家男女青年学戏,有碍“闺教”。“旧日民间子女,缘土弁任意取进学戏”,“男女混杂,廉耻罔顾。”“今已归流,父兄在家,亟宜振作。”

    6.变更土家族传统家庭制度。土家族盛行小家庭制,男子到一定年龄,就要独门立户。统治者认为,“自分之后,好货财,私妻子,置父母、祖父母之衣食于不问。”为此,清政府严禁分家。 

    7.禁止土家族传统嗣续办法,推行汉族嗣续办法。“旧日土民无子,无论异姓,即立为子。”清政府认为,土家族的这种嗣续办法是“乱宗恶俗”“乱宗渎伦”。对此严加禁止,“敢有以异姓为子者,事发定照律杖六十。以子与异姓人者同罪。”“嗣后有无子者,照律先立同胞子侄,次于嫡堂从堂,再从堂依序立侄为嗣。如无侄可立,方与远房及同姓中照世次择立,承奉宗祠,传授产业。” 

    8.改变土家族婚姻习俗,推行汉族婚姻模式。土家族传统婚姻有两个特点,一是盛行“还骨种”,即姑表亲,也就是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无论年之大小,纵有姑家之女比舅家之子年长十多岁、二十多岁,必等舅家之子成立婚配。二是坐床,即兄死弟娶嫂,弟死兄娶弟媳,也不管年龄大小和双方是否乐意。这两种落后的习俗,曾给许多青年男女造成巨大痛苦,它被废除实在是土家人的一大快事。三是婚姻自由,“不凭媒妁,止以曾经一言议及,即称曰放话。”清统治者认为,土家婚俗“不惟礼出无名,实乃寡廉鲜耻,丞宜速改,不得因循。”在土家族地区推行汉族的婚姻模式,婚姻必须凭媒妁、父母做主。除此之外,还要采取汉族迎娶方式。土家族“迎娶,令人背负而行”。清政府认为,这种方法“殊属鄙陋”,应予变更。鹤峰知州毛俊德于“本州捐献帏轿六乘”,“听尔等居民亲迎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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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江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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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7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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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土归流对土家族的影响 

    (一)促进了土家族文化变迁和进步  

    改土归流后,汉族文化大量向土家族地区传播,使土家族文化发生了明显的变迁,这种文化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宗教信仰与祭祀的变异。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的民间信仰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第一,土家族信仰神团系统中增加了汉族信仰的神灵。西天佛祖、太上老君、玉皇大帝、观音娘娘等汉族信奉的神灵加入到土家族信仰的神灵中。土家人的祖先神位中亦加入了汉民族的“天地君亲师”。土家族巫师作法事时,所奉神灵中亦杂有大量释、道之神,如金刚罗汉、四大天王、太上老君、张天师、三茅真君等。 

    第二,土家族巫师社会职能与地位降低,而道士、和尚的社会职能与地位上升。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巫师的地位很高,有的甚至身兼村寨头人之职,村寨中的大小事务,一律以巫师旨意为准。改土归流以后,土家族精神生活中的许多事务逐渐为道士、高僧所取代,土家族巫师的地位有所下降。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关于巫师起源的传说。据说,土家族巫师的祖师梯玛曾去西天取经,西天佛爷送给梯玛一本半经书、八个铜铃。回来的路上,汉族的道士向他要去了一本经书和六个铜铃,苗族巫师向他要走了剩下的半本经书和两个铜铃,梯玛自己没有了经书。于是,梯玛再去西天取经,佛爷不再送经书给梯玛了。临行时,送他一句话:“客老师(道士)一本经,苗老师(苗巫)半本经,土老师(梯玛)乱搬经,百说百准,百说百灵。”这一传说,承认佛为巫师之祖,即表明巫师地位下降。传说中巫师所获经书从有到无,而道士经书从无到有,这又意味着巫师社会职能与地位的下降及道士职能、地位的上升。 

    第三,土家族的原始巫风日渐淡薄。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地区巫风很盛,人们“信巫鬼,重人祠。”“信巫不信医”。改土归流后,此种浓郁的巫风已日渐淡薄。 

    此外,土家族的祭祀已与汉民族相融为一,汉民族的许多祭礼在土家族地区存在。对此,清同治《咸丰县志》言道:“咸自改归以来,圣泽涵儒,百又余年,礼乐农桑比于内地,宜乎风俗于化移易矣。”

    2.汉族道德观念的广泛吸纳。改土归流后,汉族地区的忠孝节义观念逐渐渗透到土家族地区。乾隆《鹤峰州志》载:“容美僻处楚荒,未渐之教,纲常礼节,素未讲明。不知人秉五常,一举一动皆有规矩,今管师日则教子弟在馆熟读,夜则令子弟在家温习。无几子弟之父兄辈,亦得闻作忠作孝之大端,立身行事之根本,久久习惯,人心正,风俗厚,而礼仪可兴矣。”
 
    3.民间习俗演进。改土归流以后,许多汉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土家族人逐渐接受。在人生礼仪习俗中,土家族人逐渐接受了汉族成年礼即“冠礼”。“其亲友因其名而字之,制小匾,鼓乐送至,悬于厅,盖示冠而字之之义。”在婚礼中,土家人放弃了古老原始的“坐床”、“还骨种”、“抢婚”等习俗,而接受了汉民族的嫁娶仪式,只是在“哭嫁”、“拦轿”、“驱轿煞”等方面保持着其古老遗风。在丧葬方面,土家人部分的接受了汉族的道士为亡人举行的丧葬仪式,如“开路引亡”、“解生死结”、做道场等,一些地区逐渐废弃了过去的悬棺葬等古老遗风。在年节习俗方面,庆元宵、春节拜年、清明扫墓、中秋祭月、中元焚赙祭祖等汉族年节在土家族地区盛行。如“元旦夜半,肃衣冠,具香烛,放炮竹,开门,拜天地、家翕,男女以次叩贺尊长。向吉方行,拜喜神,诣祠堂祀祖先,上祖墓。至族戚贺岁,谓之‘拜年’。远者及邻戚,他日次第贺之。城市多以小红刺书‘某恭贺’,入门,不必躬拜。客至,主人设果盘、汤圆款之,谓之‘纳财’。”

    4.语言文字的变化。土家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接近彝语支的一种语言,同汉语有区别。如土家人言“天曰墨,地曰……”“语言殊离,多不可解。”[27] 改土归流后,许多地区的土家族语言不断消失,“操官音者十之七八,近日操种音者十不一二”。只有偏远地区还保留,“惟乡间有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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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钰头
  • 发表于:2012/11/24 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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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是对民族影响最深的一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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